工作準則
留駐工作準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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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穿著公司所發制服,裝備配戴齊全,並保持整潔 。 |
2. | 服勤時保持心情愉快,不擅離工作崗位、注意禮節及言談應對,保持良好服務態度。 |
3. | 上、下班時間,須至大車口實施交通管制,大門(含車道)其餘時間須關閉。 |
4. | 服勤時不喝酒、不嚼檳榔,抽煙須迴避。 |
5. | 警衛室內外隨時保持環境清潔,不可髒亂。 |
6. | 值勤時不可看電視及書報雜誌,不可睡覺及打瞌睡,應隨時保持警戒。 |
7. | 值勤時不私用公務電話、不私自約會朋友,不與駐在單位職員談笑聊天。 |
8. | 公司及駐在單位業務機密不得外洩。 |
9. | 不向留駐單位借貸、賒欠金錢。 |
10. | 不與留駐單位女性人員發生感情糾紛。 |
保全駐衛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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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 辨認駐在單位住戶,以確認身份。 |
2. | 夜間及假日,住戶或其親友進出頻繁,除人員辨識外更需注意禮節。 |
3. | 來訪及洽公人員先辨明其身份及事,經通報被洽住戶同意後 ,登記於會客登記簿,再指引其進入。 |
4. | 依約送取貨人員,先通報預約人證實,並查明身份及所攜物品無誤後登記放行。 |
5. | 隨時注視標的物周圍內外,有無可疑人員徘徊張望,若然,應適切處理及報告;遇有形跡可疑而不報真實姓名,不明來意之訪客,應婉拒進入,並注意其特徵,以備查考。 |
6. | 對門口或走道之車輛應排列整齊;無管委會發給停車證之車輛,婉拒其進入。 |
7. | 凡個人攜帶或運送貨品進出車輛,應查閱其憑證予以登記,並檢查內容、數量是否相符。 |
8. | 凡依約攜進易燃或有危險物品,應告知善加防護,並通報預約單位派人接應,如查係擅自攜帶,立即制止並報告駐在單位主管、警方及管制室。 |
9. | 拒絕小販入內販賣、婉拒推銷及選舉拜訪。 |
10. | 嚴格遵照執行駐在單位所訂之管理規定。 |